关于通过调整会费标准的决议

关于通过调整会费标准的决议

2004年6月22日)

经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,同意适当调整会费标准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
1、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;

2、理事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;

3、一般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。

2004年度会费按新标准收取。各专业委员会不再收取会费,已收取的会费作为学会的会费收入,抵顶2004年度的会费,不足的补收,多收部分不再退还。大会责成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会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宗旨,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,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,保证会费发挥最大的效益。


2016-12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