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关于举办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中交会字[2021] 4 号
各有关单位:
按照国管局办公室(国管办发〔2021〕8号)通知精神,根据《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规定,现将今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培训有关规定及内容
按照国管局通知要求,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,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。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,需在本年度取得90学分,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。其中,专业科目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。
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
(一)企业会计准则与法规
1.会计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成果与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
2.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
3.企业财务通则(2021)
(二)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、制度
1.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
2.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、第2号和第3号
(三)内部控制与预算绩效管理
1.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情况分析
2.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
3.高质量预算绩效评价专题
(四)税收政策
1.所得税税收政策及纳税申报
2.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实务
(五)新经济与会计信息化建设
1.新经济带来的会计变化
2.数字化经济与财务共享中心
二、培训时间
共举办三期,每期五天(按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)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第一期 2021年7月26日~30日
第二期 2021年8月9日~13日
第三期 2021年8月23日~27日
(上课时间:上午9:00,下午1:00。)
三、培训地点及收费标准
(一)培训地点:
交通运输部老干部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(东城区安华西里三区甲6号楼)。
(二)收费标准:
培训费400元/人,如需订午餐(4天),餐费132元(33元/人/天)。
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培训相关费用汇入以下账户,并请注明“续教培训费”,个人汇款请注明“×单位×人培训费”。
账户名:中国交通会计学会
账 号:0200 0833 090 249508 57
开户行:工行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
(注:请勿支票结算,特殊情况可现金结算。)
四、报名有关事项
请各单位组织安排财会人员参加培训,并按格式填写报名表(详见附件1)统一报名、缴费。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,以保证录入个人相关信息的准确性。
报名时间:7月5~9日(上午9:00-11:30;下午1:30-5:00);
报名地点: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1201B室;
报名邮箱:1446379364@qq.com;
联系人及电话:冯蕾(010)64961523。
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(详见附件2),并以Excel格式发至以下邮箱:
开票邮箱:1044497752@qq.com;
联系人及电话:吕红晓(010)64961523。
特别提示:
鉴于目前防疫工作仍在继续,前来上课的学员仍需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并在进门时按要求测体温、出示健康码。
中国交通会计学会
2021年 6月1日
附件1:
2021年继续教育报名表
工作单位: * 联系人: * 手机联系电话:
序号 | 姓 名 | 性别 | 身份证号码 | 工作单位 | 一级主管单位 | 职务 | 职称 | 联系电话(手机) | 期次 | 餐否 |
注: 1.本表请以Excel格式报送至1446379364@qq.com; 2.表头标 * 处请务必填写,便于及时联系。
附件2:
发票信息表
单位名称 | |||||
纳税人识别号 | |||||
如开电子普票,请填 | 邮箱 | ||||
如开专票,请填 | 地址、电话 | ||||
开户行及账号 | |||||
发票金额及人数(多张发票请分别注明) | 金额: | 人数: | |||
联系人姓名 | 联系人手机 | ||||
注: 本表请以Excel格式报送至1044497752@qq.com